一、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二、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三、鉴别归档制度
四、人事档案的转递制度
五、检查核对制度
六、保管保密制度
七、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八、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一、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事档案,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领导同意签字和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后,再到人事档案室办理查借阅手续;
2、查阅人事档案,应派二名中共正式党员办理;
3、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档案不得外借;特殊需要借出,须在《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上写明理由,并经批准方可借出。借出的档案要速用速还,时间不得超过两周,逾期还需用的,需办理续借手续;
4、查(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查(借)阅本人档案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5、查(借)阅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添加材料;未经批准,不许摘抄、复制、拍摄档案内容;
6、查(借)阅档案人员应在指定的地方进行查阅;查阅时严禁吸烟,防止水、火等不良因素造成档案损坏;
7、借出的人事档案要指定专人保管,不得转借,不许把档案交给无关人员或其本人翻阅,用后须是原样完好归还;
8、查(借)阅档案要严守保密制度及查(借)阅的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将负相应的责任以致法律责任。
二、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 收集归档的材料要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做,分类清楚,时间顺序准确,规范有序;
2、 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三章进行;
3、建立材料收集网络,与材料形成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了解材料形成信息,及时、定期收集;
4、办理完毕的材料要在二至三周内收集归档;收集的材料要齐全、完整、规范,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按照要求重新办理;
5、归档的材料要求用16开(长26cm宽19cm)的档案办公用纸;左边留出装订线,上方不得用糨糊粘贴。
三、鉴别归档制度
1、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形成材料的内容、用途、保存价值认真鉴别;
2、符合归档的材料才能接收、归档;
3、未经鉴别的材料不能接收;已收到的要及时鉴别;
4、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要齐全、规范。对不齐全、不规范的材料必须补办,齐全和规范后才接收;
5、鉴别卷内材料,发现缺少的要登记并催收补齐;不该归档的材料取出要登记;
6、取出不归档的材料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人员调入或调出要及时、准确、安全,全面地对其档案材料清点接收或密封转出。接收的档案若缺少材料,要登记并及时追索;转出档案要凭学院nba买球的通知;
2、成批转递档案要专人接送;个别转递要通过机要交通完成或专人接送。转递档案不许本人自带,不许普通邮寄;
3、转递档案要按程序履行手续,不得擅自转出档案,转出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办理,转出后要及时(一个月内)催收回执;
4、转出的档案要装订成册(卷)、并规范,一次性转出;
5、接收档案要与目录核对,材料齐全无误才能在回执上签章退回;
6、对自带档案者可以拒收其档案,转出档案应视接收单位是否具备档案管理权限,否则不予转出;
7、档案转递要认真登记,清楚来龙去脉,有案可稽;
8、职工死亡之后,其档案保管五年后移交档案室(馆)。
五、检查核对制度
1、 人事档案整理好后,入库前要对档案进行认真的核对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存放;
2、各类人事档案的实有数必须与登记册的统计数字相符,每年年底要检查核对一次;
3、 档案库房,档案装具要有利于档案的保护,库房要有“六防”措施;
4、 档案转递、查(借)阅及归还必须严格登记,签办手续;
5、档案查(借)阅完毕归还时,要检查核对,无不良状况才能入库;
6、档案转递要检查核对,转出的档案要符合要求,转入的档案要材料齐全完整,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要追查办理;
7、每学期对档案库房进行1—2次全面安全检查;平常对案卷作安全检查;
8、 每年底对当年接收和转出的档案作一次检查、统计。
六、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1、 档案保管按“六防”要求使用专用库房和铁皮柜,库房、办公室分开;
2、 档案由档案员专管;档案员的档案由nba买球另行明确专人管理;
3、档案管理须有登记册,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与登记册一致;
4、案卷排放规范有序,有利保管,方便存取,符合要求;
5、禁止在库房和阅档室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
6、日常(特别是节假日)做好档案的安全防范工作;
7、非档案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8、遵守保密法规,严格保密制度;
9、利用档案不给无关人员及其本人阅看;无关查阅的内容不看;不扩散档案内容;
10、档案内容进入计算机管理要有安全防范措施。
七、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1、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钻研业务,认真工作;
2、了解人事档案工作信息,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严格实施;
3、保管人事档案,做好人事档案各个环节的工作;
4、做好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和安全保密工作;
5、 使用现代技术管理档案;
6、 向综合档案室(馆)输送已保管五年以上的死亡人员档案;
7、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1、已办理完毕的人事材料要及时送交档案室归档,组织人事部门形成的在两周内移交,其它部门形成的在三周内移交;
2、 无论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准滞留、积压或拒绝移交材料归档;
3、 移交材料必须办理登记交接手续;
4、 归档材料要规范,符合归档要求,否则重新整理;
5、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接收归档材料;不归档的材料不能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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