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外围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
高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67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整改意见 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通知》(黔教助发〔2018〕186号)
及《NBA外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及实施办法》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安排,现将2018-2019学年
我校高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助学金评审工作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是一项重要和严肃的工作,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校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是激励品学兼优学生和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措施。各二级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行三级认定制和三级公示制,认真组织评审工作,特别要严把各项评审程序,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把这一体现党和国家对品学兼优学生和贫困学生关怀的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二、 评审原则
坚持三级认定制和三级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 资助标准、受助条件和名额统计:
1、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根据2018-2019学年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资金情况,政策文件要求以及我校贫困学生规模程度,本学年助学金档次分为两个档次:1档每生每年3500元;2档每生每年2500元。学生在校期间(寒暑假除外)每学年按十个月计发。
2、受助条件:按照省教育厅教育精准扶贫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省教育厅已经比对反馈并已公示明确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我校已经认定的九类重点资助对象的学生全部纳入高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
3、名额统计:为保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九类重点资助对象学生享受高职国家助学金、根据以上受助条件限定,现将受助名额按所属二级学院统计见下表:
二级学院 |
国家助学金 |
应受助名额 |
名额总计(人) |
精准扶贫 |
重点资助 |
旅游学院 |
202 |
45 |
247 |
工学院 |
423 |
87 |
510 |
信工学院 |
148 |
14 |
162 |
商学院 |
108 |
17 |
125 |
医学院 |
578 |
127 |
705 |
护理学院 |
230 |
81 |
311 |
农学院 |
706 |
163 |
869 |
合 计 |
2395 |
534 |
2929 |
四、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和要求:
1、材料上报时间:
国家助学金资料请各二级学院在2019年1月2日之前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上报的材料和要求:
请按时上报《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按照“精准扶贫”、“重点资助对象”两类顺序汇总)、班级公示、系级公示(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各二级学院公章)。
五、评选要求:
1、根据省厅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城镇低保户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已进入贫困生库的学生一定受助。
按照我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受助学生中孤儿学生及残疾学生享受一档助学金。
2、结合文件要求和省教育厅会议精神,根据我校实际,特作以下补充说明:
(1)、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2)、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影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3)、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在资助期间,若违反校规校纪或者因捏造成绩虚构家庭贫困情况骗取资助被查实者,将被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停发资助。并将不良记录登入诚信档案,这将影响学生个人信用记录终身。
(4)、至今省教育厅比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工作尚未完全结束,以后我校如有省教育厅反馈的18-19学年新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我校将统一纳入18-19学年下一批高职国家助学金受助范围。
附件:
《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2018-2019学年各二级学院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名单;
2018-2019学年各二级学院九类重点资助对象学生名单;
2018-2019学年各二级学院建议享受一档助学金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5日